公告信息: | |||
采购项目名称 | 伊宁县喀什镇其巴尔吐别克村特色旅游环卫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| ||
品目 | |||
采购单位 | ********** | ||
行政区域 |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| 公告时间 | ****年**月**日 **:** |
首次公告日期 | ****年**月**日 | 更正日期 | ****年**月**日 |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 | |||
项目联系人 | *** | ||
项目联系电话 | *********** | ||
采购单位 | ********** | ||
采购单位地址 | 伊宁县 | ||
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| *********** | ||
代理机构名称 | ************ | ||
代理机构地址 | 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****号新房·*品墅**号商业办公楼****号房 | ||
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| *********** |
*、项目基本情况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******-*******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伊宁县喀什镇其巴尔吐别克村特色旅游环卫设施设备采购项目
首次公告日期:****年**月**日
*******
*、更正信息
更正事项:采购文件
更正内容:
序号 | 更正项 | 更正前内容 | 更正后内容 |
1 | 第*部分合同书1.6.1 | 1.6.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,及时组织验收,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。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,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,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。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、人员更替、政策调整、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。 | 1.6.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,及时组织验收,验收合格后且正常运行**日后支付剩余未支付合同金额。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,甲方自收到发票后**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,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。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、人员更替、政策调整、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。 |
2 | 第*部分合同书1.6.2 | 1.6.2资金支付的方式、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。 | 1.6.2 资金支付的方式、时间和条件: 1)签订合同后**个工作日内预付*定比例的合同款项给中标(成交)供应商,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**%;对于资信状况良好、履约能力较强、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中小企业供应商,可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,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**%。支付预付款前需中标供应商提供预付款保函。 2)货物交付后终验合格后,且正常运行**日后支付剩余未支付合同金额。 3)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,采购人原则上自收到发票后**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。 4)具体事宜及其他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约定。 |
更正日期:****年**月**日
*、其他补充事宜
*、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1.采购人信息
名 称:**********
地 址:伊宁县
联系方式:***********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 称:************
地 址: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****号新房·*品墅**号商业办公楼****号房
联系方式:***********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***
电 话:***********
附件信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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